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财经领域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普通招考、申请考核、硕博连读、硕博贯通四种方式,其中申请考核、硕博连读和硕博贯通招生简章另行单独公布。
以申请考核、硕博连读、硕博贯通方式报考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招考。
三、普通招考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全国大学英语(CET)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者TOFEL成绩达到80分,雅思成绩达到5.5分;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在博士阶段入学时年龄不满35周岁(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
(六)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人应为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下载表格填写);
(七)须征得报考导师同意,并经报考学院审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
四、招生计划和招生导师
2020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不少于39人(含硕博贯通、申请考核、硕博连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
导师信息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查看)。
五、招生类别
我校只招收在基本学习年限内,能够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六、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3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考生需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进入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考生网报信息填写务必准确详细,报考学院将对考生的基本信息、学术科研能力等进行初审。
(三)报名费
220元/人。
(四)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4月10日
现场确认地点:山东财经大学舜耕校区1号教学楼XX教室(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须本人签字确认);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先提交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证明,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如报到时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意见(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下载表格填写),其中一人应为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5. 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表格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下载);
6.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或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7.全国大学英语(CET)六级考试成绩单,或TOFEL、雅思成绩单;
8.学术、科研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学术论文、科研获奖等)。
不进行现场确认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发放准考证。
七、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为2020年4月11-12日(星期六、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查看)。
3.初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三)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含专业英语)口语、听力测试、综合面试以及思想政治考核等。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考核以及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所有被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达到毕业条件的可提前一年毕业。
十、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新入学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十一、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有工资收入者除外)可享受或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或学校奖、助学金。奖、助学金标准详见《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十二、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学校,由考生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
(一)我校不提供任何与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sdufe.edu.cn,以获取与我校博士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三)鉴于教育部尚未下发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后续政策文件有冲突之处,我校有权根据上级规定对本简章进行调整。
山东财经大学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