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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

单位:公共管理学院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4:13 撰稿人: 浏览量: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质量控制,在严格执行《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政研[2017]8号)的基础上,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遴选答辩委员会委员,强化答辩委员的质量把控意识,明确答辩委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2.答辩会前应组织召开全体答辩委员会议,严格强调答辩纪律,提出答辩要求,统一答辩标准。

3.学位论文须提前3天送达答辩委员审阅,答辩委员须在答辩前审阅论文,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做出标记,填写《答辩委员审阅意见表》(格式如附件所示)。

4.严格执行“每位博士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60分钟,每位硕士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的规定,每半天每个答辩组答辩论文数量,硕士不多于10人,博士不多于3人。

5.答辩结果实行记名投票。投票之前,答辩委员可以讨论,但每位委员根据论文质量、论文陈述以及问题回答等情形,独立出具是否通过的答辩意见。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9


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委员审阅意见表

论文题目


专业及研究方向


审阅意见(请在相应的内划“”)

□本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

□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作进一步修改

□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对论文做较大修改

□本论文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

存在问题与修改建议:












                        答辩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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