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保证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班级是学校培养人才和实现育人目标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落实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基本载体,也是学生在大学期间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要群众组织。“三优”班级是指:学年内,班级所有学生无任何违纪记录,做到“纪律优秀”;班级所有学生无考试作弊记录,做到“诚信优秀”;班级所有学生无补考记录,做到“成绩优秀”。
第三条 评选“三优”班级活动旨在展示我校青年学生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在青年学生班级中发现、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大二、大三、大四的学生班级。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三优”班级的评选条件如下:
1.纪律优秀
(1)能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上课出勤率高,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任课教师对班级学风评价好。
(2)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3)能从点滴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班级集体荣誉感强,所有学生无违纪记录。
2.诚信优秀
(1)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剽窃他人的作业、文章和论文。
(2)能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书费,按时归还助学贷款本息,归还所借物品。以诚待人,不以欺骗手段获取各类困难资助、荣誉。
(3)能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查、考试过程中,无作弊现象。
3.成绩优秀
(1)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全班同学学习目标明确,专业思想稳定,形成了“爱校、乐学、严谨”的优良学风。
(2)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全班学生学习勤奋、刻苦钻研,严谨地对待每一个学习环节,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3)考查、考试各门课程成绩优良率高,全班无不及格现象。
第三章 组织领导及评选程序
第六条 “三优”班级评选活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部署,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三优”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三优”班级不受名额限制,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
第八条 评选活动具体程序如下:
1.班级申报: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在学校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进行自愿申报。
2.学院审查: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班级认真审查,确定候选名单,候选名单要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3.学院推荐:各学院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筹)“三优”班级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推荐材料(不少于2000字,含详细班级信息和获奖情况)一份,书面材料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印章后,连同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申报材料所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真实有效,内容不得有空项。
4.学生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5.总结表彰:评选结束后,公布评选结果并对获评的“三优”班级进行表彰、颁奖,同时通过校园网、校报进行广泛宣传。获得“三优”班级荣誉称号的班集体,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