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研究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研究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研究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会全体成员。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 研究生会例会制度
一、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人员为研究生会秘书处秘书。无故未到会或迟到十五分钟以上的应到会人员,记录人员应详细记录其未到或迟到原因。
2、会议记录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对与会人员讲述的内容要点做到详细记录。
3、会议记录人员要将会议记录在下次例会前整理完毕并对其内容进行确认核对。
4、会议记录人员要将例会当天的发布的相关文件整理备案,以供日后查询使用。
5、研究生会例会各与会人员均应记录会议要点,以便按时开展日后工作,确保工作进度。
二、会议要求:
1、研究生会各例会遵循严肃,民主,高效的原则。要求各与会者对会议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会上积极参与,言论民主,各抒己见,严格保证会议时间,以达到最佳效果。
2、每次例会前,例会负责人应安排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出席例会者,应准时到会,不得提前离会。召开全委会会议时,部长、副部长、各部成员须本人签到。签到由研究生会秘书长监督。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况由各部负责人统计。
3、各部成员如不能参加例会者,应事先向主席团及所在部部长请假。如无特殊情况,在事后请假者,视同无效,以旷会处理。
4、会议期间要求出席者遵守会议纪律,禁止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5、例会后须打扫、整理教室、会议室,自觉维护研究生会形象。
三、会议处罚条款:
1、无故缺席一次者,予以警告,主席团将作通报批评;
2、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其学生干部评优资格;
3、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由主席团通报全会,经核实劝其离职;
4、无故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作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第四条 学院会议制度
一、对学院要求研究生参加的会议,与之相关的研究生成员必须按时参加。
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经辅导员批准后不予以扣分处理。
三、无故缺席会议的成员,没缺席一次扣一分。
第三章 奖惩制度
第五条 研究生会、班级举办的活动,除有特别规定,所有的研究生成员都应到场。若一学年缺席次数达到该学年活动的1/3,则自动退会;担任部长及以上职务者,若缺席次数达到该学年次数的1/4,则应辞去部长职务及以上职务,并且予以相应的处罚。每无故缺席一次活动扣一分。
第六条 研究生无故旷课要记入考勤登记表,一学期内累计三次未到者取消其参与任何评优活动的资格。每旷课一次扣一分。
第七条 研究生私自外出未向辅导员请假者,每次扣一分。
第八条 对于热心班级事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同学在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并在综合测评中进行适当加分奖励。参加活动获奖者加2分,积极参与者加1分。按照活动的次数进行累计加分。
第四章 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研究生会所有成员。
二、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三、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有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资格,80分—70分(含70分)的为合格,60-70分(含60)的将做降级处理,60分以下将免去其职务。
四、个人积分量化标准:
(一)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每学期研究生会各部应根据工作任务,在开学一周内,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1、工作计划或总结每缺一份,扣5分。
2、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扣3分。
3、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扣2分。
4、开例会不带笔记本做会议记录的,扣1分。
认真参加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1、缺席一次扣5分。
2、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5分。
3、迟到、早退一次各扣3分。
4、请假一次扣2 分。
研究生会干部有损于研究生会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研究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5分。
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5分。
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1、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
2、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3分。
3、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研究生会。
(二)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3分。
2、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5分。
3、代表研究生会参加集体活动每次加2分,取得优异成绩者加3-5分。
4、外联部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加3分。研究生会其余各部成员在不影响研究生会正常活动情况下拉来赞助者每次加5分。
第五章 档案制度
第九条 人员档案:对研究生会所有正式成员的个人资料进行统一归档(包括电子及文本),由研究生辅导员统筹管理。
第十条 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每学期初各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上报主席团及部长会议审议,通过后交研究生辅导员备案;每学期末主席团述职报告、各部门工作总结经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交研究生辅导员备案,并统一存档。
第十一条 会议记录:凡召开的工作会议都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以便今后查阅。
第十二条 大型活动记录:研究生会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有详细的计划方案和活动总结,并将计划与总结材料交于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作为研究生会管理制度,是加强整体协调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规范化的保障。研究生会成员应积极予配合与支持。
第十四条 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章的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
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