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真正吸收最优秀的团员青年充实到学生党员队伍中来,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
1、凡是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的在校团员青年,均可向学生党支部递交书面形式的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统一建立《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登记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政治觉悟较高,学习态度端正,综合表现突出,群众基础良好;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并定期积极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50%(含有小数位的舍去小数位),学期内无不及格现象,没有受过团内及行政处分。
2、经团支部推荐,党支部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登记表》。
3、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史、党纪、党风等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及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入党积极分子要加强自身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觉悟,并主动、定期(一般为每三个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递交思想汇报。
5、学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包括: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政治思想觉悟如何、工作学习情况、组织纪律性、群众观念如何以及在学风、班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如何等)。发现问题的同志要及时与本人谈话,帮助其解决问题。
三、党的培养考察对象的确定和培养
1、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且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其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作全面考察分析,根据《党章》的规定,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党的培养、考察对象。
2、党支部对培养考察对象进行重点培养、教育和考察。
四、党的发展对象的确立和培养
1、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党的发展对象是在充分、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立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包括:其所在团支部的团员推优评议情况;其所在工作部门对其工作的评价情况;其所在班级中党员同志的意见。党支部支委会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在对所有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综合考察及审核后,确定党的发展对象,并报学院党总支审核、批准。
2、各团支部组织培养考察对象统一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呈报表》。
3、培养联系人对培养考察对象进行进一步的培养考察,继续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4、党支部组织培养考察对象、培养考察人和团支部共同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
5、党支部依据《党章》的要求,根据校党委组织部的总体安排和培养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党的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与党员的集中培训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函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被发展入党。
根据《党章》的要求,组织党的培养考察对象参加党课学习,学习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学习过程中要积极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心得。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党支部组织党的培养考察对象参加党课考试。对党课考试合格者发放党课成绩合格证书。对党课考试不合格者,支部要继续对其进行培养考察。
六、预备党员的接受
1、接受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执行。
2、预备党员需具备的条件:政治觉悟较高,综合表现突出,群众基础良好;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列班级前50%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做出过突出贡献;党课成绩合格。
3、党支部为每位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原培养联系人担任,党的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4、党总支委员会对所填各种表格进行审查,报请党委组织部预批。预批获准后,名单将在学院内予以公示。
5、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一起,报请上级党委审批。
七、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每三个月要向所在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期满前要主动向党支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向组织上汇报一年来的思想情况和工作学习情况,要求组织上考察自己,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心愿。
2、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并填写《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正式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期转正;不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
5、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是否通过转正申请,并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6、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其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函调材料、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等,存入本人档案。
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
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