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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安办委托我院对首批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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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我院作为第三方机构,对首批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由山东财经大学专家、行业协会代表、媒体记者以及部门监管人员共同组成。

111日至9日,我院院长张红凤、党委书记郑磊分别带领两个验收小组奔赴沂源县、滕州市、广饶县、邹城市、新泰市、五莲县、莱城区、兰山区、禹城市、冠县、博兴县、鄄城县、高青等13县,全面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验收工作。验收组依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验收细则(2016)》《首批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验收方案》进行了此次验收。

本次验收主要围绕组织领导、机构队伍建设、保障有力源头治理、监督管理、“三小”及食品摊贩治理、监督抽检、重典治乱、政策扶持、品牌建设、管理升级、市场发展、业态规范提升、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社会参与等内容开展。在验收工作进行期间,各评估小组听取了创建县的食安委负责人、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的创建工作汇报,详细查阅了各监管环节工作档案和资料,并实地查看了省局抽取的业态单位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肯定了当地的工作绩效和亮点,发现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现场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组成员集中讨论并汇报了各组的具体工作情况,并安排了下一步验收报告的撰写工作。

本次验收工作,本着公正、客观的态度和科学、规范的标准,全面、真实地反映了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成效、亮点及存在的问题,以评促建,进一步提升了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也为今后我省的食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

       撰稿:贾海彦